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两办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协调和督办作用,特制定两办节假日、敏感期安全值班制度。
第二条 总值班室在做好日常的值班工作的同时,两办还在节假日按学校规定安排值班,在敏感期按上级文件要求安排24小时值班。
第三条 值班安排表由综合科负责制定,须事先通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
第四条 值班电话
值班期间总值班室公布或上报值班电话02787481030(校外)83995(校内)。
第五条 值班方式
值班室当日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须在总值班室值班,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或校内其它办公场所值班。
第六条 值班要求
1.按时到岗值班,做好重要电话,来信来访和值班记录。做好发文工作和来文登记。做好报纸、信件收发工作。
2.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如果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值班主任和值班校领导,按学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3.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因公务离开学校须提前通知综合科,另行安排其他领导带班。
4.在节假日和敏感期,两办同志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做好回校承办紧急工作的准备。
5.换班时,值班员应当面做好值班交接和任务衔接工作。
6.值班期间,值班员还应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学校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其它说明
1.寒暑假值班时间以两办文件为准。
2.敏感期值班执行教育厅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两办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