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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表时间:2012-04-01     点击:次     编辑:Admin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两办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有效实行决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三条 两办是校党委、校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要在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履行学校领导班子参谋、部门工作协调、党务信息调研、校务督查督办、学校公文处理、学校公务接待、综合事务管理、国内外校际合作与交流等重要工作职能。

第四条 两办领导班子成员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对于职责交叉的工作,各方均应采取积极态度;对本规则中未明确界定的事项,各方要充分交换意见,协商处理。

第五条 会议过程中涉及学校秘密或组织机密时,应按学校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和党的组织纪律的规定办理,切实保守秘密。

第六条 办公会组成人员为:两办正、副主任,挂靠单位负责人。会议秘书由综合科科长担任。

第七条 议题范围

1.传达贯彻学校重要指示和落实学校具体工作。

2.讨论并审定两办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废止。

3.研究、讨论两办在安全稳定、部门工作协调、党务信息调研、校务督查督办、学校公文处理、学校公务接待、综合事务管理、国内外校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两办工作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人员调整、科室机构调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等重大方案。

5.审定两办年度工作要点和年终总结。

6.听取并审议两办科室工作报告及重要事项的报告。

7.讨论两办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事宜。

8.讨论和决定两办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务。

9.研究两办年度经费预算、经费调整和经费决算工作。

10.商议两办重大办公设备的采购和总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经费支出的招标工作。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的召开

1.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的第一个周五上午,特殊情况可延期、提前或增加举行。

2.主任办公会由两办主任主持。如主任因公外出,可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主任汇报。

3.到会人员达到应参加人员的四分之三,主任办公会方能召开。4.根据议事需要,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主任办公会。

4.会议时间、议题、日程由主任办公会主持人确定。

第九条 议事程序

1.主任办公会应按预定程序议事,如无特殊情况,应避免临时变动议题。

2.对于会议议题,由科室提出申请议题,经主管主任同意或直接由主任、副主任提出议题后告综合科,综合科负责汇总各科室申请议题,在每相连两周的第二个周五下午书面报告主任,主任确定办公会议题后,由综合科科长负责准备办公会议召开事宜(包括会议材料准备,与会人通知,时间、地点选择,会议纪要整理、上报、上网等)。

3.有关科室的与会人员只需在限时内对材料或方案作简要说明。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特别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

4.主持人适时对会议讨论情况做出归纳。可以做出决定的,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必要时可进行表决。

第十条 决议发布及执行

1.会议形成的决议、文件由主持人签发。会议简报由秘书草拟,两办主任签发,主任因公出差时,可委托副主任签发。不涉及内部机密的信息可在两办网站上发布。

2.会议决定事项应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各挂靠单位、科室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任何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定,如果确需改变,应提请下次会议复议。

二、附 则

第十一条 审议干部聘任、人事安排和奖惩等问题时,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配偶、直系亲属时,该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十二条 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确实不能到会的应事先请假。必要时,须将意见或建议告知主持人。

2.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会,提高会议效率,除经主持人同意临时处理紧急、特别重要的事务外,会议期间不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3.决策性会议做出决定后,与会者不得在任何场合发表与会议决议不一致的意见。

4.遵守保密纪律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三条 两办主任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由综合科负责。

第十四条 主任办公会结束后,会议秘书应在3日内整理出会议简报,按照发送范围送到指定单位。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两办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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