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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5-10-09     点击:次     编辑:Admin


中地(汉)审通字[2015]06号

审计通知书

刘彦博同志:

学校办公室: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地大校办字[2006]12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地大校办字[2011]22号)等文件精神,受学校组织部的委托,对学校办公室主任刘彦博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该同志的任职时间为2012年10月至今,审计范围为任期近两年即:2013-2014年公用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可按照项目确定的执行时间)使用情况。根据委托由审计处成立审计组(组长:刘琴 组员:李桃红)。请于2015年09月25日前提供如下资料(参见附件1-5)并送交审计处。

附件1:学校办公室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2:经济责任人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3:述职报告内容

附件4:财务处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5: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提供资料清单

中地大(汉)审计处

201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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