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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自然资源立法学术研讨会举行

发表时间:2025-11-26     点击:次     编辑:张冰

地大新闻网讯 (通讯员 刘琦 李鑫岳)11月23日,生态环境法典自然资源立法学术研讨会在我校举行。来自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湖北经济学院、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科技管理》编辑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我校师生参加。会议开幕式由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教授彭涛主持。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徐岩、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海嵩和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专职副书记王亦白作开幕致辞。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徐岩表示,本次研讨会聚焦生态环境法典自然资源立法议题,旨在汇聚各方见解、凝聚共识,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希望此次研讨会能深入探讨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共同为生态环境法典自然资源立法贡献智慧。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海嵩和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专职副书记王亦白作为与会代表分别致辞。他们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本次研讨会聚焦自然资源核心条款,是法典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点、人民意愿和法治精神的关键所在,期盼与会专家们立足专业领域,积极献智出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稳步向前、成果丰硕。

研讨会主旨报告环节由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吕凌燕主持,湖北经济学院副院长张忠民教授、公共管理学院胡中华教授进行与谈。

陈海嵩解读草案中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法律责任编等涉及自然资源的相关条款。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所有者权益处处长陈磊茜介绍陕西省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试点等方面的实践成果与创新探索;西北大学法学院焦琰副教授分析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路径选择、与检察公益诉讼及行政处罚的衔接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曹炜副教授剖析自然资源使用权冲突的内涵、成因及其应对原则和方式。

与谈环节中,张忠民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背景,指出资源偏向经济属性,围绕从归属到利用的趋势转变、不同学科对国有化的态度差异、立法系统化等问题展开探讨;胡中华表示实务界与理论界诸多争议源于概念模糊,应从法律关系角度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及概念命名,厘清各类概念的逻辑关系与法律规范定位。

研讨会圆桌讨论环节由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郭威主持,大家围绕立法挑战与建议展开讨论,为自然资源立法与法典化进程提供了理论参考与实践启示。

本次研讨会由我校主办,公共管理学院、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承办。研讨会充分展现了学理在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中的重要价值,共同为生态环境法典自然资源立法提供了宝贵建议与智识支撑。

(编辑 焦思勤 审稿 陈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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